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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规研究:为什么要扣除先行收后之半子

[按]本文四天前首发于Tom棋友论坛, 今略作修改, 在这里也贴一份.

[B]目录[/B]

§1.最过硬的理由: 可以让胜负数更细, 从而使贴目有更多选择余地.
§2.辅助的理由: 可以让围棋的战术更加符合棋理.  若干例证.
§3.规则问题的原则: 严格与公平, 除此别无其它.
附录: 文中参考图的sgf谱


扣除先行收后之半子的好处, 我在别的帖子里陆续提到过多次, 现在发个总结的帖子.

[B]§1.最过硬的理由: 让贴目有更多的选择[/B]

众所周知, 以前中国规则是贴2.75子的, 2002年改革贴目, 将贴子增至3.75子.  差不多与中国的改革同时, 韩国和日本先后将贴目从原来的5目半增至6目半. 那么, 为什么中国没有采用与贴6目半对应的贴3.25子呢?  这是好理解的: 贴2.75子时, 是黑183.5子胜; 贴3.25子时, 则是黑184子胜.  但是, 一般说来, 一方占地不会出现半整数(除非出现公活, 而且公活的公气总数还得是奇数, 而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 所以贴2.75子跟3.25子几乎没有区别.  要显示它们的差异, 除非把先行方收后的那一手单官扣除.  具体操作程序狠简单: 若全盘第一手虚着是白棋下出, 则在终局数子时多扣黑棋半子.

对于职业棋手来说, 贴目是锱铢必较的, 哪怕只是1目的变动, 也会引起序盘战略的全面改写.  按贴6目半的规则, 黑方要想赢棋, 必须且只需盘面领先7目以上.  但是按照中国规则, 即使是在贴3.25子的情况下, 黑棋也只需在盘面上保有6目优势即可赢棋.   而在贴3.75子的情况下则黑方需发掘出8目的先行效率才能赢棋.

没有人敢断言, 贴6目半与贴7目半究竟哪个更接近理论上的先行效率.  在这个问题上, 韩国的做法我了解不多, 但我知道日本是很谨慎的, 不拿到更多的正式比赛统计数据, 他们不会轻易再增加贴目数.    贴目的不同, 给国际交流带来困难.  中国的棋手, 在围甲按贴7目半下, 在大多数国际比赛中却要按贴6目半下.  我认为这也是造成中国棋手近年来国际比赛成绩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实最公平的贴目规则是竞叫: 对局者谁说出的贴目数多, 谁执黑.  但这里就会涉及到贴目数有多少选择余地的问题.  而根据前面的分析不难知道, 目前的中国规则在贴目数的选择余地上比日韩规则要粗疏一倍, 这是很不利于推行竞叫贴目的.  倘使中国规则加上扣除那半子的规定, 也算是为实行竞叫制开辟了道路.


[B]§2.辅助的理由: 从棋理上说, 黑收后1子完全是冗余[/B]

上一节中叙述的理由是最务实的, 因而也就是最过硬的.  但是对某些执着钻研棋理的同学来说, 它可能不那么令人信服.  他们会争辩说, 黑方收后虽多得1点, 但不是已经有贴目了吗, 贴目也兼带抵消收后之利啊, 为什么还要针对收后单列一条呢.  那么我就来举一些棋例, 来展示黑收后1子究竟无功受禄到什么程度, 教你不但从理智上, 而且从感情上也赞同扣除它.

[B]2.1 盘面剩下偶数个单官时的补棋问题[/B]


图一

这是池田敏雄给出的例子.  目前全局还剩下两个单官.  下方的黑大块的外气已经全部紧上, 而使得它的安全成了问题.  假设此时轮黑走.  即使黑方着子于A点, 接下来他仍然可以占到两个单官中的一个.  就是说, 在现行数子法规则下, 他可以放心的在A位补棋, 而不用考虑这是否必要.

但问题在于, 黑方如果补棋, 则黑方便成了收后方.  如果规定先行收后1子不算, 那么黑方就要仔细究竟有没有必要在A位补棋.  假如黑方看出A位补棋没有必要, 他当然就不会补棋.  但如果他算不到这一点, 以为那里有危险, 他就可能补棋, 但他也会意识到补棋会损一目.  不管怎样, 他总在思考.


[B]2.2 盘面剩下最后一个1目官子时的收官次序[/B]


[B]图二[/B]

这是Tom论坛的cnshnj棋友给出的例子.  在5路盘上, 还剩3个官子, 其中A4, C3是单官, E2则是一个黑方单先1目的官子.  如果现在轮黑方走棋, 则正解是先占小官子, 再占单官, 即黑应先占E2, 迫白D1应, 然后黑占一个单官, 白占另一个单官, 终局.  可是在这个局面下, 黑却可以不按棋理, 而是随便占一个官子, 比如A4, 然后白E2, 黑C3, 这样黑一共占到2点, 一点也不比正解少赚.  那么, 两种走法区别何在呢?  就在于正解是白方收后, 而黑先收单官则会导致黑方收后.  如果规定扣除黑方收后, 则黑方漫不经心先收单官的走法就会遭到惩罚.


[B]图三[/B]

把上面的例子略加修改, 而使得E2成为双方后手1目的官子.  假定黑先.  按说黑应该占E2, 然后留下3个单官, 白二黑一占完, 这样黑方共占到4个可争点中的2个.  可是如果黑放着1目的官子不收, 直接收单官, 白E2, 黑再占另一个单官, 同样能占到2点.  不过, 与上例一样, 如果规定扣除黑方收后, 则黑的后一种走法便不能成立了.

[B]2.3 公活的价值判断[/B]


[B]图四[/B]

这是Tom论坛的jay02cn(不爱吃棋)棋友贴出的图例.  按数子法规则下棋时, 如果做形势判断, 则左边这个棋形中黑围住2目、白围住1目, 黑多1目.  但是, 若按现行贴3.75子的中国规则, 假设全盘仅此一处公活, 那么本来黑需领先8目才能赢的棋, 由于收后关系颠倒, 而成为黑只需领先7目即可获胜的棋, 因此在形式判断时, 此处可以按黑多2目来点目.   再看右上这个棋形, 与左上一模一样, 只是黑白颠倒, 同样由于收后关系, 假设全盘仅此一处公活, 那么在作形式判断时, 此处并不是白多1目, 而是要按黑白平空来点目.  同样的棋形, 仅仅由于黑白颠倒, 而导致其价值判断有2目出入, 这不合理吧.

但是, 若规定黑先收后的1子不算数, 那么就可以简单的认为左边是黑棋多1目, 右边是白棋多1目, 而没有现行规则下的那种反常效应.

[B]2.4 更加强调打劫收后[/B]  

该吴清源出场了.


[B]图五[/B]

这是1948年岩本薰与吴清源的一盘棋, 到白298手时的场面.  小官子已全部收完, 只剩下10个单官和一个劫.  此时, 若按中国现行数子法规则, 则黑方完全可以解消劫争, 然后10个单官, 一人5个占完, 结果是黑负1点; 但是, 黑方这样的走法将导致己方收后, 若扣除黑方收后的1子, 将使得结果修正为黑负2点.  不过黑方还有一个办法, 那就是倚仗劫材有利撑住劫争, 抢收单官, 而让白方收后, 如此不辞劳苦的作战, 结果仍然是黑负1点.  这说明扣除先行收后的规则比现行中国规则更加强调打劫收后战术.  而且是能用则用, 不用就要吃亏.  不象现行规则, 回避打劫也不少挣.


[B]图六[/B]

这是1959年高川格与吴清源的一盘棋的终局场面, 全局共244手.  此时如果点目, 按黑贴4目半的规则, 应是白胜半目.  但是, 接下来黑如果走A位, 可以在白空内造出一个紧气劫.  不过白方劫材有利, 不惧.  因此现在摆在白方面前有两个方案: 一是尽快补棋避免打劫; 二是凭劫材有利硬撑住劫, 而抢收单官.  但是目前一共有3枚单官, 又轮黑走, 故无论白采用哪种方案, 都只能收到其中1枚单官.  这样若按现行中国规则算下来, 是白负0.25子(按黑贴2.25子计算).  但是, 白方这两种方案的区别在于, 撑劫方案将使得黑方收后, 而补棋方案会使得白方收后, 若规定黑方收后多还半子, 那么撑劫将使得白方胜0.25子, 而补棋则会输0.25子.

奖优罚劣, 总比功过不分合理吧.

凡此种种, 使我们有理由相信, 黑方收后的那1子确实是一个冗余, 应将它无条件的扣除, 而不应“挤占”在贴目里.  因为贴目本来是用于抵消先行效率的.  黑方先走, 能多占多少目数是他的本事, 然而收后的1子便宜却不关棋力的事, 相反还会滋长惰性.


[B]§3.规则问题的原则与误区[/B]

尽管有上述这许多理由, 但是大部分中国棋迷仍然难以接受“盘面上某个棋子不算数”这样的规定.  他们是这样想的: 这种经过修正的数子法方案与日本规则太相像了, 而日本规则不是有狠多缺陷嘛, 那么, 向日本规则靠拢的这种规则也一定不是什么好东西.

经过我这么一叙述, 大家就可以看出上面这种思想方法有多么荒唐了, 可以认为它完全是思维定势加民族偏见.  既然有严格的方法判定谁收后, 那么规则本身就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  一种游戏规则能否成立, 一要严格, 二要公平.  扣除先行收后, 一点不影响严格性, 而又能增加公平性.  如果对这一切视而不见, 硬说“每个棋子都要算, 少一个就是大逆不道”, 那简直是不可理喻.

而且, 我要指出, 其实这些偏见极深的棋迷所反对的东西, 其原产地正是中国.  因为唐宋填空法规则就是比路法规则, 不承认收后.  一千多年前, 围棋从唐朝输出到了日本, 经过数个世纪的流传, 到十六世纪时, 日本规则已经不再设座子, 也不再扣眼位,  然而不收单官这个传统却保留了下来.  不收单官, 附带着也就不承认收后.

在近代棋史上, 中国规则早就向日本规则作出过让步, 那就是取消“座子”、废止“还棋头”.  当年的这个让步对棋规的影响远远大于今天的这个收后问题.  那么, 从古典数子法规则过渡到现代数子法规则, 带来了逻辑上的麻烦了吗?  一点也没有.

坚持民族主义本来不是坏事, 但也得分在什么时候、什么事情上坚持.  拿棋规来说, 这些自以为在捍卫真理的人们能够接受无座子、不还棋头这些不折不扣的日本货, 却要坚决抵制一千多年前从中国输出到日本的东西再传回中国, 未免滑稽.



[B]附录: 文中参考图的sgf谱[/B]

图一
(;AB[eb][ea][hg][hf][he][hd][hc][gc][gb][fc][ec][ib][jb][kb][bj][aj][cj][ci][dh][eh][fh][gh][ei][hi][ii][ji][ki][kj]AW[eg][cg][ch][bi][bh][ai][dg][fe][fd][df][de][db][dc][da][ed][kc][jc][ic][id][ie][if][ig][ih][hh][jh][kh][gi][gg][gf][ff][fg][dd]LB[gj:A]AP[MultiGo:3.9.4]SZ[11])

图二
(;AB[aa][ba][bb][cb][da][dc][ec]AW[ac][bc][bd][be][cd][dd][ee]AP[MultiGo:3.9.4]SZ[5])

图三
(;AB[aa][ba][bb][cb][da][dc][ec]AW[ac][bc][bd][be][cd][dd][de]AP[MultiGo:3.9.4]SZ[5])

图四
(;AB[sd][rd][qd][pd][oc][nc][nb][na][sb][ra][ca][cb][ea][eb][dc][cc][bc][ac]AW[ba][ab][fa][fb][fc][ec][oa][ob][pc][sc][rc][qc][qb][qa][dd][cd][bd][ad]AP[MultiGo:3.9.4]SZ[19])

岩本vs吴 总谱
(;AP[MultiGo:3.9.4]EV[]DT[1948-07-7,9]PC[Tokyo, Japan]PB[Iwamoto Kaoru]BR[8 dan]PW[Go Seigen]WR[8 dan]KM[0]RE[W+1]US[jansteen@cwi.nl (Jan van der Steen)]SO[];B[qd];W[dc];B[pp];W[dq];B[od];W[cf];B[co];W[dl];B[fo];W[gq];B[jc];W[qi];B[fc];W[hc];B[de];W[ce];B[db];W[dd];B[cb];W[fd];B[gc];W[gd];B[hb];W[hd];B[ib];W[qn];B[np];W[rp];B[qq];W[pl];B[iq];W[cm];B[gk];W[eo];B[cq];W[cr];B[dp];W[bq];B[ep];W[cp];B[bp];W[fm];B[eq];W[cq];B[en];W[go];B[gr];W[er];B[fr];W[hl];B[ij];W[hq];B[gn];W[fn];B[do];W[ho];B[es];W[bo];B
;W[qf];B[em];W[fl];B[el];W[fk];B[ek];W[fj];B[kf];W[pc];B[pd];W[mp];B[no];W[ko];B[bn];W[ap];B[im];W[mq];B[nq];W[in];B[ej];W[hm];B[cn];W[kh];B[ph];W[pi];B[oh];W[qh];B[pf];W[qc];B[oc];W[rd];B[re];W[rc];B[qe];W[ob];B[nb];W[pb];B[ci];W[jf];B[je];W[jg];B[ie];W[hg];B[mo];W[an];B[am];W[ao];B[bm];W[lf];B[lg];W[kg];B[ke];W[mb];B[nc];W[na];B[rq];W[jq];B[mr];W[lm];B[mk];W[lj];B[mg];W[bh];B[ch];W[bi];B[bj];W[eh];B[lk];W[kk];B[ok];W[pk];B[kl];W[jk];B[ll];W[ir];B[lo];W[qo];B[sh];W[si];B[jl];W[ki];B[kp];W[jp];B[rb];W[sb];B[oa];W[pa];B[dg];W[cg];B[dh];W[cj];B[ck];W[eg];B[df];W[aj];B[dj];W[bc];B[cc];W[cd];B[bb];W[ec];B[eb];W[lc];B[ff];W[ac];B[gg];W[gh];B[hf];W[ig];B[kb];W[ld];B[le];W[md];B[ra];W[sd];B[lb];W[mc];B[me];W[lq];B[lr];W[kr];B[jo];W[ls];B[nr];W[il];B[kn];W[kq];B[pm];W[qm];B[ol];W[on];B[om];W[oo];B[qp];W[ro];B[se];W[qb];B[dr];W[nn];B[ei];W[fi];B[rg];W[rh];B[qg];W[sq];B[sr];W[sp];B[sg];W[rr];B[rj];W[ri];B[pj];W[qj];B[oj];W[qk];B[rs];W[ss];B[ab];W[be];B[sr];W[ak];B[qr];W[bk];B[bl];W[cj];B[ar];W[br];B[bj];W[bg];B[al];W[cj];B[la];W[ma];B[bj];W[ai];B[nd];W[qa];B[mm];W[nm];B[nl];W[hs];B[gs];W[is];B[io];W[ip];B[jm];W[mn];B[ln];W[ml];B[jn];W[hn];B[mm];W[nh];B[ng];W[mi];B[gp];W[hp];B[fp];W[ml];B[ef];W[fh];B[mm];W[op];B[oq];W[ml];B[kd];W[sa];B[mm];W[cs];B[ms];W[ml];B[fe];W[ed];B[mm];W[ds];B[er];W[ml];B[kc];W[oa];B[mm];W[ks];B[ni];W[mh];B[lh];W[li];B[oi];W[ml];B[po];W[pn];B[mm];W[mj];B[lp];W[ml];B[rl];W[ql];B[mm];W[nj];B[cj];W[id];B[fg];W[ml];B[bd];W[ad];B[mm];W[ge];B[nk];W[ml];B[af];W[ae];B[mm];W[gf];B[if];W[ml];B[ik];W[hh];B[mm];W[ic];B[jd];W[ml];B[kj];W[jj];B[mm];W[he];B[fq];W[ml];B[ji];W[kj];B[mm];W[ee]LB[ml:A])

高川vs吴 总谱, 及之后的打劫变化
(;GM[1]WV[1.4o,Unregistered version]C[ ]AP[MultiGo:3.9.4]SZ[19]EV[ ]DT[1959-01-9,10]PC[Atami, Japan]PB[Takagawa Shukaku]BR[8 dan]PW[Go Seigen]WR[9 dan]KM[4.5]RE[B+0.5]US[jansteen@cwi.nl (Jan van der Steen)]SO[ ];B[pd];W[dc];B[dp];W[pq];B[qo];W[pl];B[pn];W[np];B[qq];W[qr];B[pp];W[oq];B[rq];W[jq];B[ce];W[dh];B[cm];W[qf];B[nd];W[rd];B[qc];W[qi];B[gd];W[de];B[dd];W[ed];B[cd];W[eb];B[df];W[ee];B[dg];W[eh];B[ff];W[ef];B[eg];W[fg];B[ch];W[gg];B[gf];W[hf];B[he];W[if];B[jd];W[je];B[gb];W[bc];B[ci];W[kd];B[jc];W[md];B[hg];W[gi];B[ke];W[ne];B[jf];W[od];B[pe];W[oc];B[oe];W[nf];B[og];W[rc];B[pg];W[qb];B[pi];W[pj];B[oj];W[oi];B[ni];W[ph];B[oh];W[pc];B[ig];W[nj];B[pi];W[cf];B[cg];W[oi];B[cc];W[cb];B[pi];W[bf];B[ok];W[oi];B[db];W[da];B[pi];W[dj];B[di];W[oi];B[mj];W[nh];B[pi];W[fe];B[ie];W[oi];B[nk];W[mh];B[pi];W[ej];B[ei];W[oi];B[kp];W[pi];B[kq];W[cj];B[fj];W[fi];B[fk];W[cl];B[dl];W[dm];B[ck];W[bj];B[bl];W[fh];B[hj];W[hi];B[ii];W[bi];B[mq];W[qm];B[nn];W[ij];B[ik];W[jj];B[jp];W[gj];B[hk];W[gk];B[gl];W[fl];B[ek];W[el];B[dk];W[bk];B[cl];W[ji];B[gm];W[li];B[dq];W[kl];B[kn];W[om];B[on];W[jm];B[hn];W[jn];B[jo];W[mr];B[lr];W[mp];B[lp];W[rr];B[sr];W[nr];B[ms];W[nm];B[pm];W[mm];B[ql];W[rl];B[qk];W[pk];B[rm];W[rk];B[qn];W[cn];B[am];W[fn];B[en];W[fm];B[fo];W[hl];B[gn];W[kc];B[ld];W[lc];B[le];W[jb];B[mc];W[nc];B[mb];W[lb];B[me];W[nd];B[la];W[kb];B[ib];W[nb];B[il];W[mn];B[mo];W[lo];B[no];W[ln];B[fc];W[ec];B[ko];W[km];B[ih];W[ge];B[hf];W[bg];B[kh];W[mf];B[fb];W[im];B[hm];W[lg];B[fa];W[in];B[io];W[jk];B[ki];W[kj];B[ja];W[ma];B[sl];W[rj];B[sk];W[sj];B[sm];W[kf];B[jh];W[ak];B[al];W[ka];B[ia];W[jl];B[hl];W[qj];B[qm];W[ns];B[rs];W[ps];B[or];W[lf];B[je];W[kg];B[lh];W[bh];B[hh];W[fd]MN[0]C[244手终局.  此时如果点目, 按黑贴4目半的规则, 应是白胜半目.  但是, 接下来黑如果走A位, 可以在白空内造出一个紧气劫.  不过, 白棋劫材有利. ]
LB[lj:A];B[lj]C[以下是打劫变化图.];W[mi];B[ll];W[lk];B[ml];W[nj];B[gh];W[jg];B[ni];W[lm];B[ol];W[nj];B[ea]C[黑13走到最后一手单官.];W[tt]C[白14弃权, 宣告黑方收后.];B[ni];W[ho];B[go];W[nj];B[ca];W[mk];B[db];W[rp];B[qp];W[da]C[至白24, 黑方已经没有劫材.])

官子的收发很有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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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说的公活和谁收后有必然关系么?盘上有一处公活就使收后颠倒?那没公活的话肯定是黑方收后?

第一个图意思是黑方考虑走哪手要看是不是有粘劫收后这个规则,有就先走单官.但说明不了这个规责本身是否合理.我看没有更好.
二, 三两个图有没有这个规责都只此一手,说明不了问题.
五六两个图也说明谁收后这个规则不行,应该废了.

我看围棋要发展规则该这么改,一个点有4目,最边上的点3目,角上的点2目.这样棋才没有金角银边草肚皮了.肯定下的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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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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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棋规应本如下两个原则:1.一切变化实战决定.
2.围棋应该公平,也就是说,双方要在相同手数的前提下决定胜负,白应受后,如是黑受后,则扣一目.(让子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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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深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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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图4的看法
我认为2个角是对等的
黑白方各为11.5子
为什么将中国规则中的收后
和日本的点目混为一谈
棋盘本来就有361点
天生的不平衡
但如果平衡了公理上就没有输赢了
我们可以向棋盘上码子不围空来解释胜负
如果棋盘上只有360点那不管谁先下都是和棋180比180
正因为是361点,所以先下者多一子 181比180
不是什么合不合理的问题,棋盘本就奇数
对黑棋而言可以先行透支也可顺理成章
多了个选择而已结果一样
(图2)
黑先手打吃可以解释为1,0,(黑得1白得0)
那全过程是1,0,1,1   (双方价值和是3)白收后
黑先走单官A4白走E2为1,1,1     (双方价值和还是3)黑收后
黑先走单官A4白走D1为1,0,1,1     (双方价值和还是3)白收后
黑不打吃先走单官但价值一样你认为不合理
但你就不能冷静的用数学去解释?
换句话,如果黑先走单官A4白走D1或E2会不一样???
会下围棋的第一感当然是E2大概落子的时候偷着笑
可我们是在中国不是在日本数完子就知道闹笑话了
强调收后与研究贴目贴子一样,
都是人对围棋的解释,只要双方默认就行
若真要较真,就用数学来解释心中的迷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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